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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老税号发票专用章问题

09-29 老税号发票专用章 我要评论

发票专用章问题

留言时间:2020-04-09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客户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税号为三证合一后新税号,而发票专用章盖的却是三证合一前的老税号,即发票专用章没有更新为三证合一后的新税号,请问该张发票有效么?旧的发票专用章有效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9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2015)290号)第四条规定,对于已在国税机关办理识别号变更的“三证合一”换证户,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后,原发票专用章继续使用,国税机关在鉴定、验看加盖有该发票专用章的票证时,承认其法律效力,不得强制要求纳税人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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