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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公司租用员工车辆发生的费用税前扣除的满足条件

公司租用员工车辆发生的费用税前扣除的满足条件

留言时间:2020-04-08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1、公司租用员工个人的车辆,租用期间发生的油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企业要想税前扣除需要怎么处理(是否必须满足两点:签订租车协议;支付给员工的租金是否需要员工去代开发票才可税前扣除,代开发票按照什么税目开?税率是多少?)

2、签订年租赁协议,折算为每个月支付租金,合并工资一起支付,合并金额达到交个税的金额也已经代扣代缴了,是否还需要员工去税务局代开发票,企业才可享受税前扣除

3、一次性支付租金给员工,员工应按照什么税目缴纳个税,自己交还是公司代扣代缴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8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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