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4-07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企业2月的工资,在3月发放,那么给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是在3月还是4月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7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