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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企业2月的工资,在3月发放,那么给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是在3月还是4月呢?

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4-07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企业2月的工资,在3月发放,那么给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是在3月还是4月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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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7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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