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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公司的营业收入多属于向游客个人销售景区门票以及索道票,那这部门收入需要按到销售合同缴纳印花税吗?

09-29 销售景区门票印花税 我要评论

关于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0-04-12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如果公司的营业收入多属于向游客个人销售景区门票以及索道票,那这部门收入需要按到销售合同缴纳印花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3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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