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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川地税函〔2005〕457号普通住宅认定标准中的同一地段认定标准

普通住宅认定标准中的同一地段认定标准

留言时间:2020-04-21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关于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中的“同一地段”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1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中普通住房标准的批复

川地税函〔2005〕457号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精神,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制定了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并报经建设部备案同意,即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鉴此,同意你局在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按上述标准执行。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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