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是小微企业,分公司独立核算,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吗
留言时间:2020-04-26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总公司是小微企业,2019年6月成立了分公司,分公司税务独立核算,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按照5%征收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7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按5%纳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按10%纳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