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系列问答—专项附加扣除专题
日期:2020.4.30
来源:四川省税务局
链接带图版:汇算清缴系列问答—专项附加扣除专题
目录
一、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政策规定 1
1.汇算时可以扣除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 1
二、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1
2.如何使用个税手机APP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
3.使用个税手机APP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必填项有哪些? 3
4.如何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以下称web端)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9
5.使用web端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必填项有哪些? 11
6.选择不同的申报方式对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有什么影响? 17
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 18
7.用个税手机APP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在哪里查询? 18
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修改或作废 18
8.个税手机APP怎么修改或作废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8
9.web端怎么查询、修改或作废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9
10.扣缴端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可以使用个税手机APP或web端作废或修改吗? 20
11.扣缴端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使用个税手机APP或web端作废或修改后,扣缴端可以继续删除或修改么? 21
五、特殊情况处理 21
12.职工上一个年度没有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汇算申报时是否可以享受? 21
13.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选择推送至扣缴义务人时,为什么找不到现任职单位? 25
14.职工更换受雇单位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需要在APP重新填写吗? 25
15.为什么扣缴端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法报送成功,信息状态始终显示“待报送”? 25
六、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冻结 26
16.扣缴端发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冻结是什么原因? 26
情形一:变更扣缴单位申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6
情形二:由于变更工作单位作废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8
17.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显示“已冻结”,是否影响正常扣除? 29
一、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政策规定
1. 问:汇算时可以扣除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
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例如: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一个子女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年度汇算时,可扣除12000元。若有两个子女都满足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均由父母其中一方扣除,则年度汇算时,可扣除的限额为24000元。
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2. 问:如何使用个税手机APP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纳税人登陆个税手机APP后,可以通过两个途径采集。
方式一:在【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采集。
职工可根据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和扣除年度进行采集。
选择“申报方式”时,可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如下图:
方式二:在【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采集。比照“方式一”操作。如下图:
3. 问:使用个税手机APP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必填项有哪些?
答:(1)子女教育
自然人纳税人在手机APP上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准备子女教育信息和子女身份证件号码信息。
必填项包括:
①基本信息:子女与我的关系、子女证件及号码、子女姓名。
②教育信息: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当前受教育阶段开始时间、就读国家、就读学校。
(2)继续教育
自然人纳税人在手机APP上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准备其继续教育信息。
必填项包括:
①继续教育类型如果选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阶段、当前继续教育开始时间、当前继续教育结束时间。
②继续教育类型如果选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发证日期、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
(3)住房贷款利息
自然人纳税人在手机APP上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准备产权证明(如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和贷款合同。
必填项包括:
①产权证明:产权证明类型、证书(合同)号码、房屋地址。
②贷款合同: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
(4)住房租金
自然人纳税人在手机APP上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准备住房租赁信息和工作城市信息。
必填项包括:
①住房租赁信息:租赁房屋坐落地址、租赁时间起、租赁时间止、出租方类型(选填自然人或组织)。
②工作城市信息:主要工作城市。
(5)赡养老人
自然人纳税人在手机APP上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准备被赡养人的信息。
必填项包括:
①被赡养人信息:赡养人与我的关系、证件类型及号码、姓名。
②是否独生子女(选填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其中,如果是非独生子女还要填写:共同赡养人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分摊方式、本年度月扣除金额。
(6)大病医疗
自然人纳税人在手机APP上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准备患者信息和医疗信息。(个人的医疗信息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的“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专区进行查询。)
必填项包括:
1.患者信息:患者与我的关系、患者姓名、患者证件类型、患者证件号。
2.医疗信息:医疗费用总金额、个人负担金额。
4. 问:如何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以下称web端)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纳税人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后(https://etax.chinatax.gov.cn/),在【首页】-【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项目下,选择需要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选择“扣除年度”-【确定】,进入信息采集环节。如下图:
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下一步】。如下图:
“选择申报方式”时,可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也可以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选定后,点击【提交】-“我已阅读并同意”(仔细阅读)-【继续提交】,即完成采集。如下图:
5. 问:使用web端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必填项有哪些?
答:(1)子女教育
自然人纳税人在web端上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准备子女教育信息和子女身份证件号码信息。
必填项包括:
①基本信息:子女与我的关系、子女证件及号码、子女姓名。
②教育信息: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当前受教育阶段开始时间、就读国家、就读学校。
(2)继续教育
自然人纳税人在web端上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准备其继续教育信息。
必填项包括:
①继续教育类型如果选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阶段、当前继续教育开始时间、当前继续教育结束时间。
②继续教育类型如果选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发证日期、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
(3)住房贷款利息
自然人纳税人在web端上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准备产权证明(如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和贷款合同。
必填项包括:
①产权证明:产权证明类型、证书(合同)号码、房屋地址。
②贷款合同: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
(4)住房租金
自然人纳税人在web端上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准备住房租赁信息和工作城市信息。
必填项包括:
①住房租赁信息:租赁房屋坐落地址、租赁时间段、出租方类型(选填自然人或组织)。
②工作城市信息:主要工作城市。
(5)赡养老人
自然人纳税人在web端上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准备被赡养人的信息。
必填项包括:
①被赡养人信息:赡养人与我的关系、证件类型及号码、姓名。
②是否独生子女(选填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其中,如果是非独生子女还要填写:共同赡养人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分摊方式、本年度月扣除金额。
(6)大病医疗
自然人纳税人在web端上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准备患者信息和医疗信息。(个人的医疗信息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的“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专区进行查询。)
必填项包括:
1.患者信息:患者与我的关系、患者姓名、患者证件类型、患者证件号。
2.医疗信息:医疗费用总金额、个人负担金额。
6. 问:选择不同的申报方式对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有什么影响?
答: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可以使用扣缴端获取您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税款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在这种方式下,纳税人可以在预扣预缴期间享受扣除。如果纳税人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在这种方式下,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时才能享受扣除并办理退税。
注:如果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是不包括大病医疗扣除的。大病医疗支出第二年度3月1日到6月30日汇算时再扣除。
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
7.问:用个税手机APP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在哪里查询?
答:纳税人登陆个税手机APP,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相应的扣除年份,即可查询。如下图:
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修改或作废
8.问:个税手机APP怎么修改或作废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登陆个税手机APP后,在【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模块,选择需要修改或作废。
点击“修改”,根据需要修改的内容选择“修改申报方式”、“修改基本信息”等对应选项。如下图:
9.问:web端怎么查询、修改或作废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纳税人在登陆web端后,在【首页】-【我要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扣除年度”即可查询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下图:
点击【查看】进入详细界面,可对此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作废”或“修改”。如下图:
10.问:扣缴端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可以使用个税手机APP或web端作废或修改吗?
答:可以。
以个税手机APP为例:纳税人登陆个税手机APP后,进入【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份”和需要操作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作废”和“修改”。如下图:
11.问:扣缴端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使用个税手机APP或web端作废或修改后,扣缴端可以继续删除或修改么?
答:不可以。需先通知纳税人在个税手机APP或web端自行修改或作废,扣缴端再下载更新。
五、特殊情况处理
12.问:职工上一个年度没有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汇算申报时是否可以享受?
答:可以享受。以2020年汇算为例,2019年未采集。可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时自行申报享受。操作流程如下:
①纳税人登陆个税手机APP后,点击【首页】-【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下一步】。如下图 :
②点击【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入明细-【新增】-点击【保存并继续】进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扣除年度”选择2019年后,选择需要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入下一环节采集。如下图:
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写完成后,选择“申报方式”为“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提交】。如下图:
注:若无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需要填写汇缴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如下图:
④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完成后回到“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界面,此时“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扣除金额,即2019年预扣预缴未享受,2020年年度汇算申报时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点击【下一步】-【提交申报】即可。如下图:
13.问: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选择推送至扣缴义务人时,为什么找不到现任职单位?
答:如果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时,找不到现任职单位,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①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将您的个人证件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证件信息有误。
②您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的登记状态注销或非正常。
③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将您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了离职日期。请联系您当前的现任职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进行处理后,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选择推送至现任职单位。
14.问:职工更换受雇单位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需要在APP重新填写吗?
答:职工更换受雇单位后,新单位应当在扣缴端进行该人员信息采集、报送及反馈,纳税人再从个税手机APP点击【服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服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或WEB端上点击【我要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中任意一项已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点击【修改】,选择“修改申报方式”,点击“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切换到新的单位,点击确认修改即可,无需重复采集。
15.问:为什么扣缴端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法报送成功,信息状态始终显示“待报送”?
答:该问题存在于纳税人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例如:已经在A单位申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B单位通过扣缴端再次采集了相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B单位点击“报送”,采集的信息始终显示“待报送”。
需要纳税人自己核实需要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告知扣缴义务人,再采集信息。
六、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冻结
16.问:扣缴端发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冻结是什么原因?
答:扣缴端为职工预扣预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专项附加扣除显示“已冻结”。存在以下情形:
情形一:变更扣缴单位申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纳税人在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申报方式”选择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端下载更新获取信息后,纳税人修改了代为申报的扣缴义务人,选择变更原因为“变更工作单位”。如下图:
或者,在web端修改“申报方式”选择另一扣缴义务人时,“是否因为变更工作单位而变更扣缴义务人”选择“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原扣缴单位下载更新后显示“已冻结”。
情形二:由于变更工作单位作废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纳税人使用个税手机APP或web端作废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作废理由选择的是“变更工作单位作废”,原扣缴单位下载更新后,此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显示“已冻结”。如下图:
17.问: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显示“已冻结”,是否影响正常扣除?
答:不影响。
纳税人只需对冻结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重新采集或者重新选择代为申报的扣缴单位,告知扣缴单位通过扣缴端下载更新获取信息,即可在每月预扣预缴环节正常申报扣除。
或者,纳税人也可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在年度汇算申报时,再自行申报享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