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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常见问答

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常见问答

日期:2020.4.30

来源:四川省税务局

1.全年一次性奖金有哪些计税方式?

答:(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第(1)项执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2.预扣预缴环节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年度汇算时还能重新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吗?

答:可以选择继续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进行申报。

3.预扣预缴环节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汇算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用APP怎么操作?

答:若您符合简易申报情形,5月31日前,全年一次性奖金默认并入综合所得,且不能进行修改。

若您不符合简易申报情形,或需要自行填写申报表,请切换至标准申报页面,点击【工资薪金】进入明细页面后,点击【奖金计税方式选择】进行设置。

注:如使用【手工填写申报表】,可点击【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即可。

4.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时已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申报,我年度汇算时还可以选择单独计税吗?

答:不可以。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没有单独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汇算清缴时不能自行新增申报项目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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