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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税收优惠

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税收优惠

留言时间:2020-05-07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请问上面的规定也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有限责任公司”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08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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