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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微信红包个税

09-29 微信红包个税 我要评论

微信红包个税

留言时间:2020-05-07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公司准备以给消费者发放现金红包来进行促销,红包暂定1元/个(1瓶产品),假设此次投放100万元,按规定企业可以选择汇总方式申报。

根据国税2012年25号公告(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那请问企业在申报时不用交税(因每个不足1元税额)还是要按100万元税后金额交税25万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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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07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现将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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