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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中专家咨询费企业如何代扣代缴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中专家咨询费企业如何代扣代缴

留言时间:2020-05-06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财科教〔2017〕128号通知《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规定,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作为企业,应该如何代扣代缴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07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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