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在疫情期间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留言时间:2020-05-06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一家星级酒店,为一般纳税人,在疫情期间应客人要求,住宿部分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在疫情期间开具了增值专用发票后,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能否享受免税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06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三、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