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四川  >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出租住房要交多少税?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出租住房要交多少税?

个人出租住房,要交多少税?

留言时间:2020-04-30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自然人A将位于成都市新都区的个人住房按照市场价格,以每月3200元的价格出租给B公司,年租金38400元,B公司要求A自然人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请问A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分别应该合计交多少的税(增值税、城建、教育附加、房产税、个税)呢?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30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规定,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八条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将第三条修改为:“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函【2011】68号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

川财规〔2019〕1号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