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如何委托他人或机构代开发票
留言时间:2020-05-01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作为纳税主体之一的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由于本人原因,无法亲自前往税务局代开发票,且不愿提供身份证原件,只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想要委托他人代开发票,我可以提供必要的委托书、服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等一切资料,就是无法本人前往、且不愿提供身份证原件,通过委托我的委托人带上以上我出具的相应资料及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税务局办理,是否可行?如不可行,如何才行?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06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纳税服务规定3.0规定需携带资料如下:
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