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增值税简易备案
留言时间:2020-05-03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建筑行业的增值税如何进行“简易征收”备案? 是不是按“单个项目”分别备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06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八、关于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
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