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双方分别购买房屋,婚后如何缴纳契税的问题咨询
留言时间:2022-10-10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您好,
已知我和男朋友在20年各自购买房屋一套,购房城市为成都。新房于22年交付,因地产公司办理契税周期较长,目前我们俩都还未缴纳契税,但我们近期想要领证,特来咨询,如果在双方都还未缴纳契税的情况下领证,后面缴纳契税,第二套的契税是否会按照二套房的税率进行缴纳(即以家庭为单位),还是两套房都按照首套房的税率进行缴纳(因为我们在购买房屋时都是单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我理解为这里的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为签订购房合同当日,也就是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即计税的时间节点的婚姻状态应当以购房时的婚姻状态为准,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准备。
以上确有困惑,烦请详细解答,感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10-11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