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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换购住房个税退税政策的时间要求

换购住房个税退税政策的时间要求

留言时间:2022-09-30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申请换购住房个税退税,是否要求现有住房卖出时间及新住房购入时间均在2022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时间范围之内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10-09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三、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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