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税务局:房产税纳税主体是谁
日期:2019-10-18
来源:四川省税务局
问:一个房地产公司把商业用房免费交给另一个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产权是房地产公司所有;不收取费用,物管公司也不支付费用。现物管公司对外出租商业用房收取了租金。问房产税按什么缴纳?由谁缴纳?是不是物管公司只交出租房的增值税,房产税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缴纳?
答: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请参考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川税发[93]146号第三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的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