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个人投资收益是否需要纳税?
咨询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1.炒股盈利所得是否需要纳税?2.期货交易所得是否需要纳税?3.数字货币盈利所得是否需要纳税?谢谢解答!
办件编号 NSZX20210800696 咨询时间 2021-08-27 12:23:2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3〕154号
一、征税范围
(一)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8〕818号
一、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
三、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1年8月27日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27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