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关于异地施工企业网上预缴
咨询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老师你好,想咨询一下,异地施工企业现在办理网上预缴,不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了吗?
办件编号 NSZX20210800692 咨询时间 2021-08-24 14:24:1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1年8月24日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24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