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建筑公司购买苗木抵扣问题
咨询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公司是一家建筑公司,承建了绿化工程,购买了苗木,收到的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吗?如果可以抵扣的话,可以按价款的9%抵扣吗?抵扣时我们是否需要留存对方商家的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呢?
办件编号 NSZX20210800701 咨询时间 2021-08-31 14:59:0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的规定:“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1年8月31日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31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