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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二手车买卖交易合同,印花税是按照购销合同缴纳,还是产权转移书据缴纳?

办件标题 印花税

咨询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二手车买卖交易合同,印花税是按照购销合同缴纳,还是产权转移书据缴纳?

办件编号 NSZX20210900713 咨询时间 2021-09-09 13:58:23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1年9月9日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09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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