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盖章位置
日期:2019-10-30
来源: 四川省税务局
问:代开专票将税务局的发票专用章盖到了销售方备注栏那里,这样盖发票有效吗?我还需要盖公司的发票专用章吗?盖在哪里呢?
答: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节第二条第四小点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
(以上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