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税务局:EPC下的销售是混合销售还是兼营?
日期:2019-10-28
来源: 四川省税务局
问:EPC总承包情况下,建筑企业作为总承包企业,既负责工程设计和施工,还负责设备采购和安装(设备从外部厂家采购)。请问:建筑企业的上述销售服务和设备这些行为是混合销售还是兼营?如果是混合销售,是否设计、建筑和设备均以建筑业9%(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开具发票?
答: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请参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