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免征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2-03-25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1、适用3%征收率免增值税是在月销售额15万以内,季销售额45万以内么?还可以使用1%的征收率么?
2、正常销售货物开具的专票只能开3%的征收率么?
3、2月的发票开错了,按照原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之后,重开发票是按照3%开么?专票、普票都是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3-28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2年 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