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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小规模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免征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2-03-25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1、适用3%征收率免增值税是在月销售额15万以内,季销售额45万以内么?还可以使用1%的征收率么?

2、正常销售货物开具的专票只能开3%的征收率么?

3、2月的发票开错了,按照原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之后,重开发票是按照3%开么?专票、普票都是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3-28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2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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