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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疑问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疑问

留言时间:2022-03-24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问题: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我们绝大部分客户都是一般纳税人,都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专票的话我们是否享受同样的免征优惠政策?到时候专票上税率栏是否显示为“免税”?如果开专票不能享受免征优惠政策,那么这个优惠政策对绝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就没有实际意义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3-28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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