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应该缴纳环境保护税吗
留言时间:2022-03-24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办公楼地平施工单位,专业分包该工程的地面贴砖和绿化等施工内容,现项目所在地税务局通知我公司缴纳环境保护费,按面积缴纳,请问一下,该项目有总承包单位施工主体,其余分包给了土方单位、地基单位、外墙装修单位、路面作业单位、管道安装单位、地面铺装及绿化单位等多家专业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下还有劳务分包单位,大家都按面积缴纳,该一项目环境保护费不是要缴纳几次十多次,请问是这样吗,该总包单位缴纳还是每个分包单位均要缴纳。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3-28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