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四川  >  攀枝花市税务局:攀枝花市某公司取得虚开发票抵扣7万税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攀枝花市税务局:攀枝花市某公司取得虚开发票抵扣7万税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纳税人名称 攀枝花市***工贸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915104***6210T343

组织机构代码 MA***0T34

注册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杨某 男 510402********3834

违法期间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实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信息

案件性质 偷税

主要违法事实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经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该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非法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合计金额41.24万元元,税额7.01万元,并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缴该公司不按规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偷增值税税款7.01万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该公司取得的攀枝花市***商贸有限公司虚开的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已经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罚金15万元,该公司负责人杨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故不再对此项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