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厂代收垃圾费的发票问题
留言时间:2022-03-22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目前成都自来水厂出通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1年7月1日起,我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已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税务部门委托成都市自来水公司代为征收特许经营权范围内,高新、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郫都、天府新区(以下简称“5+3”区域)辖区内(其中天府新区和郫都区仅涉及部分街道)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委托代征工作自2022年2月1日起正式启动。成都市自来水公司将严格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价格标准以及核定的缴费信息实施城镇垃圾处理费代征工作。故水厂给我们开的发票中垃圾费在发票备注中说明,没有开具发票,财务怎么取得垃圾费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3-24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规定:“五、税务部门征收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照税务部门全国统一信息化方式规范管理。”
按照规定,税务部门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开具财政部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代征单位代征城镇垃圾处理费出具财政部门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