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优惠
留言时间:2020-02-21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财税(2018)17号文规定: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请问母公司直接以土地作价投资入股成立全资子公司是否可以适用以上规定免征契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21
答复内容
四川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规定:“第八条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因此被投资方需要缴纳契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