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
日期:2019-11-15
来源:四川省税务局
问:在任职单位取得工资薪金,又在其它单位获得劳务报酬,请问个人所得税汇算的时候是只能减除费用6万元?还是说工资薪金减除费用6万元,劳务报酬减除费用6万元?
答: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六、将第六条修改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以上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税乎网注:
综合所得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税前收入+劳务报酬*(1-20%)+特许权使用费*(1-20%)+稿酬所得*70%*(1-2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它扣除-6万
应补个税=综合所得的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缴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