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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支付境外公司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税费的问题

关于支付境外公司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税费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11-03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我司拟向境外公司(注册地在美国)支付系统使用费,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成立了100%控股的公司(该企业为外国法人独资,以下简称被控股公司),合同约定由我司将费用支付至被控股公司的账户,由境外公司向我司提供境外票据。营改增时2016年36号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请问,我司向境外公司购买服务,约定由境外公司控股的公司代为收款,这种情况,是否"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我单位是否有代扣代缴税费的义务。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04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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