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1-11-01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我公司经政府批准在江上建造大型游船一艘(准备经营餐饮娱乐,船只只能停靠在岸边不能在江上航行),目前尚未竣工,后因防洪需要,政府将其拆除,同时给予我公司拆除补偿费,请问该笔补偿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02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