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税务局:三代手续费是否可以发放给代扣代缴相关人员以及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日期:2019-11-13
来源:四川省税务局
问:根据财税[1994]20号文件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的个人是否指企业中参与代扣代缴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果上述人员取得手续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以上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