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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1-10-26 16:3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我局向成都世嘉羽绒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101215644987563)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理书号:成税稽处〔2021〕619号,限成都世嘉羽绒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101215644987563)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青路59号7楼726室

联系人:陈雪樵、曾依灵     联系电话:028-87790367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成税稽处〔2021〕619号.docx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成税稽处〔2021〕619号

成都世嘉羽绒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101215644987563):

经我局对你公司(地址:成都-阿坝工业集中发展区内)2015年1月1日至 2017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5年1月1日至 2017年12月31日期间向安徽******有限公司等233户下游企业开具5,34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492,832,121.95元,税额合计83,781,459.05元,价税合计576,613,581.00元。经查,你公司与安徽******有限公司等233户下游企业无真实货物交易,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事实有书证等证据为证。

二、 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和相关处理程序,我局已分别于2018年3月26日、2018年7月9日、2018年7月10日和2021年9月10日向安徽******有限公司等233户下游企业所属税务机关发出了《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并已于2017年12月25日将你公司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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