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契税优惠
留言时间:2021-11-24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男女双方婚前各自买了一套期房,均是婚后交房,男方接房后已按第一套房享受了契税优惠,女方后接房,仍是按第一套房享受契税优惠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26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九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