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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股权无偿划转印花税

股权无偿划转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1-11-24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政府国资金融局出具文件,将其执有的100%国有平台公司A的全部股权,无偿划转到其100%执有股权的国有平台公司B名下,A成为B的全资子公司。增加的是B的资本公积,双方未签订合同协议。B公司是否缴纳产权转移上书据印花税?请作明确答复,不要照抄文件回避问题,已提交两次同样问题,对上次回答极不满意,请不要再转四川回答,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26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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