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补贴款是否需缴纳增值税
咨询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我们律所因参与偏远地区法律援助收到四川省律师协会和四川省司法厅发放的补贴,补贴款要缴纳增值税吗?
办件编号 NSZX20211200818 咨询时间 2021-12-01 10:26:4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1年12月1日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2-01 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