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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定额发票有效期

09-29 我要评论

四川省税务局:定额发票有效期

回复日期:2019-12-06

来源:四川省税务局

问:成都天府通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开具2018年10月印制的发票,用于公司报账但被拒绝,请问定额发票的有效期为多久?18年印制的定额发票在19年就不能使用了么?

答:四川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我们的人工服务时间为9:0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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