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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回收旧黄金饰品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09-29 我要评论

四川省税务局:回收旧黄金饰品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回复日期:2019-12-04

来源:四川省税务局

问:根据增值税相关的优惠政策,黄金交易可免增值税,但回收旧黄金饰品给工厂属于旧货,而旧货交易需要缴纳增值税。回收旧黄金给工厂到底要不要缴纳增值税?

答:四川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我们的人工服务时间为9:0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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