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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工会组织发放给职工的节日慰问品,是否需要合并到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09-29 我要评论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

回复日期:2019-11-21

来源:四川省税务局

问:工会组织发放给职工的节日慰问品,是否需要合并到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属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文件中规定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注:工会经费按相关规定计提;慰问品人人有份。

答:四川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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