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税务局:委托加工业务
回复日期:2019-11-15
来源:四川省税务局
问:请问:甲公司委托乙商混站加工商品砼,双方约定甲公司提供水泥,其他材料由商混站提供,商混站是否按受抵加工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答: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以上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