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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发票抬头开具的个人

09-29 我要评论

四川省税务局:发票抬头开具的个人

回复日期:2019-11-08

来源:四川省税务局

问:公司移动座机费因实名制原因,发票开的个人抬头有税务风险吗?

答: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以上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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