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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委托贷款合同,缴不缴印花税

09-29 我要评论

四川省税务局:123

回复日期:2019-11-07

来源:四川省税务局

问:委托贷款合同,缴不缴印花税

答: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以上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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