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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房租扣除方法

09-29 我要评论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房租扣除方法

回复日期:2019-11-06

来源:四川省税务局

问:请问下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时,如果房租低于专项扣除标准按哪个扣除,比如在成都市,房租为800元/月,是按照800元申报抵扣还是按照1500元申报抵扣了?抵扣只需要合同就行吗?需要有备案之类或合同有第三方吗?

答: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以上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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