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四川  >  四川省税务局:我公司承租个人商铺,请问房屋租赁税中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承租单位能代扣代缴吗?还是由纳税人自己缴?

四川省税务局:我公司承租个人商铺,请问房屋租赁税中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承租单位能代扣代缴吗?还是由纳税人自己缴?

房屋租赁税

留言时间:2021-11-26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我公司承租个人商铺,请问房屋租赁税中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承租单位能代扣代缴吗?还是由纳税人自己缴?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30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