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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有人才补助,发放到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个人。请问是否需要缴交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何种税率

政府补贴交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1-08-12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有人才补助,发放到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个人。请问是否需要缴交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何种税率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1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直接给予个人的补贴,若是不符合免税规定的,按偶然所得,税率为20%。因任职受雇由企业支付的,按工资薪金。请携带具体文件及申领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详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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