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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社保延缴怎样办理及其他问题

09-29 我要评论

社保延缴怎样办理及其他问题

留言时间:2020-02-07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1、怎样办理厦门社保延迟缴纳?2、这次疫情导致的社保延迟缴纳会对员工办理厦门居住证或者落户、购车及车牌摇号等有影响吗?3、如果所属期2月份的社保费3月或者更晚才缴纳,那还能在员工2月份的税前工资对其社保个人部分进行预扣再计算工资吗?或者可以把员工承担社保金额与公司承担社保金额分开来缴纳吗?比如按时交员工个人承担社保金额,延迟交公司承担社保金额可以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规定:“十、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导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和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延长期限最长6个月,不征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企业如何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已在开发网上申请业务,近期将出台相应的公告及办理流程,请您近期留意我局网站通知。 2、是否对办理厦门居住证或者落户、购车及车牌摇号等有影响,请咨询相关主管部门。 3、如因延期缴纳2月份的社保费,导致个人负担的社保未在2月的收入额中扣除的问题,该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4、单位及个人承担的社保费,是并成一笔账目,无法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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