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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固定资产转卖

09-29 我要评论

固定资产转卖

留言时间:2020-01-21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销售一批2008年12月31日之前的固定资产给B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的税率,金额11250924.53,税额337527.75。请问该笔业务如何申报增值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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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1行第1、2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5、21栏以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在《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以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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