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转卖
留言时间:2020-01-21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销售一批2008年12月31日之前的固定资产给B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的税率,金额11250924.53,税额337527.75。请问该笔业务如何申报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1行第1、2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5、21栏以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在《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以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