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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关注!以集团的名义公益性捐赠票据问题的咨询

关于公益性捐赠票据问题的咨询

留言时间:2020-02-25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集团母公司募集分子公司此次疫情的捐赠款,向湖北地区捐赠,款项由各分子公司打给集团总部,统一对外捐赠,捐赠票据开给了集团公司。根据针对本次疫情捐赠文件的精神,作为子公司,是否可以凭受捐赠方开具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及转账凭证、内部出具的捐赠明细、分割单等作为公益性捐赠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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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2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可以凭受捐赠方开具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及转账凭证、集团公司出具的捐赠明细、分割单等作为公益性捐赠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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